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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负责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拟定北京市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地税系统非正常户的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指导区县局、分局开展工作并监督检查非正常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负责税务登记户数的统计分析和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报表工作,以及一次性涉及税务登记管理的报表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与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运行的税源户管理信息网络,负责监督、管理并核对税源户数情况;
(五)负责对各区县局、分局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帐薄的设置、备案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负责指导区县局、分局开展工作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及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负责综合性的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各种纳税申报方式的管理制度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延期申报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性的税款征收管理工作。
(一)负责研究拟订滞纳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滞纳金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拟订缓缴税款管理制度及缓缴税款的审批、统计、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欠缴税款的管理制度及欠税公告制度;负责对欠税公告制度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研究拟订地税系统综合性减免税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减免税审批环节、流程及文书式样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的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负责研究拟订税款征收方式管理方法。负责定额征收方式、委托征收方式范围的确定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工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对分管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
六、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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